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是怎么算的这样问题,那我们如何解决呢?
公积金贷款还款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1+月利率)^还款月数-1}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
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
总利息={(总贷款额/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2*还款月数-总贷款额。
最后总结,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是怎么算的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是怎么算的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房贷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也就是时间)。
根据一般房贷还款方式的计算公式分为两种:
一、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每月本息=(本金-累计还款总额)X月利率
计算原则: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5年及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
1、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年利率0.72%,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年利率1.71%。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且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
2、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定期部分应得利息为上年度结转数即7月1日结转金额(含利息),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1.71%,即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定期部分应得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32480.14×1.71%=555.41元。
3、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活期部分采用“累计日积数法”计算利息,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活期日利率,即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首先用(结息日期-记息日期)*进账数额,求出每笔进账对应的积数,然后对记息期间的所有进账求总(即累计日积数),最后乘以活期日利率,即得到活期部分应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