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从工资扣的吗?为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一般由个人和单位按工资总额的5%-1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是从企业员工工资里面扣除,而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是不从工资里面扣除的。公司也要提取缴纳相同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比如个人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300元,单位也同样提取300元,合计600元一起存入该职工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最高不能高于12%。一般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单位就开始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纳基数就以该职工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数来缴纳。
住房公积金主要可以在购房时进行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只有3.25%,相比商业贷款利率要低很多,非常划算。而且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不相同,贷款总额也不一样,比如武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可以贷款70万元。当然最终贷款审批总额要根据各方面不同条件,审批贷款总额每个人情况不一样,结果也会不同。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住房的购买和维修等的专项费用,平时是不能随意提取的。只有职工在购买住房、房屋装修维修时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现金。还有其他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有:离休,退休后可以凭退休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公司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里的全部金额;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出国定居的;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不是本地户口职工离开本地并不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住房公积金是从员工工资里扣一部分,单位为员工缴存一部分。可以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每月缴纳比例为5%-1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缴纳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也不得高于12%。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仅会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是可以为其缴纳公积金费用的,那么公积金也是可以在员工购房或者租房时提供一定的帮助,如果公民离开原先单位或者是原先的居住地时,也是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机关办理转移手续的。
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到底是在工资里面扣还是自己给单位上缴纳?
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工资里面代扣代缴。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一、税后工资算不算公积金税后工资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的工资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社保(即五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后两项一般不需要个人缴纳,且即便单位缴纳,一般也不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般不一样多。税前工资=所有收入总和-(社保+公积金)。二、税后工资含五险一金吗1、不含。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因此,税后工资是多少,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多少,不需要再另外扣费用,税后工资指的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2、“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三、税后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因此,税后工资是多少,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多少,不需要再另外扣费用,税后工资指的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法律分析: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扣除,单位交的不从工资里面扣。单位和个人扣的公积金,都将转入到个人账户中,可以通过公积金联名查询。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8、(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0、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