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单位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1比1等额供款的,具体比例是由企业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以百分之八最常见。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个人帐户由个人百分之五十,单位百分之五十组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一样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通常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缴纳多少则取决于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以及个人的工资水平。
2、在我国,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政策需要来确定的。
3、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政策需要来确定的。因此,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4、单位在缴纳公积金时,通常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这个比例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员工工资的不同档位而有所差异。具体比例应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确定。
5、个人在缴纳公积金时,也是按照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与单位缴纳比例相同或略低,但同样受到当地政策规定的影响。
6、除了缴纳比例外,公积金的缴纳还有基数和上限的规定。缴纳基数是指计算公积金缴纳金额的工资基数,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工资基数。上限则是指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纳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将不再纳入公积金账户。
7、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购房能力。通过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纳,可以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为职工的住房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8、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基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进行缴纳,以积累住房资金并提高购房能力。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9、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0、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348元、298元、2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248元、198元、148元、100元、50元。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有:1、提高员工收入;2、降低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利率低于银行其他类型的贷款;3、无税收负担;4、减轻职工负担,在购买房产时可以为职工提供购房资金。5、提供养老的保障;6、解决职工租房问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