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下降的原因,多半是公积金中心对于公积金的金额做了调整。如果个人发现缴纳的公积金变少了,可以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仔细的了解本人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如果发现不是管理中心在进行操作,那么要及时上报,补偿本人的损失。当遇到公积金中心集体的公积金额度调整时,单位会降低为个人缴纳的金额。在每年的6月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调整本市的公积金额度,如果是下调了额度,那么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金额就会降低。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了解公积金的流动情况。
公积金减少的原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少
住房公积金的组成=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每年的7月份,国家会测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所以7月份会有一个大动作的调整。如果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度工资比前一年度平均月度工资少,那么基数就会少,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就会变少。
公积金有变动,我们要关注我们的切身利益,当公积金有变动,首先咨询本单位人事负责社保的同事原因,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如有异常,我们要积极维护我们的权益。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个人公积金下降可能是因为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也可能是因为交纳员的工资下降。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存缴额与员工个人上一本年度月平均收入及其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员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和企业缴存的比例均不能少于员工上一本年度月平均收入的5%;有的大城市能够合理提升缴存比例。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通常都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区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自治州、市辖区政府准许。以上就是公积金下调了是为什么相关内容。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提示: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一)北京市城镇户口在职职工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8%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0.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2%
(二)北京市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