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把本月应该缴纳的公积金额度通过银行汇款或者支票方式缴纳。公积金月汇缴额就是用户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公积金缴纳时单位和个人按照一样的比例缴纳,比例范围为5%-12%。通常公积金最好用来购房,因为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时用户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这样在贷款后支出的利息比较少,有利于后续归还欠款,不至于出现逾期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就是指国家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国企、城区集体企业、国外投资公司、城区私人企业以及其他城区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以及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存款。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去柜台查询。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共四种,分别为委托银行收款(简称“托收”)、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
1.使用“托收”方式缴存(推荐使用)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单位还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托收登记。
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填写委托收款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银行在单位选定的托收日自动完成托收缴款,无需单位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
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按钮,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
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
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
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重庆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重庆公积金汇缴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汇"字划去)一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变动引起的补缴等证明材料)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补缴登记手续。对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后,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小于本次应补缴金额,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大于等于本次应补缴金额,则直接使用暂存款进行补缴分配。
4、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该笔补缴对应的缴款登记号;未注明的将作退款处理),将补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5、补缴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