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个人有工作的情况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以后的基数是上年缴费合计的平均数。
2、月缴交额就是你自己交的数额,公司和个人交的数额一样,每个月交的公积金金额就是缴交基数乘以缴交比例。
3、公积金缴存的最高比例是12%,最低是5%。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都是在5%-12%范围内,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职工本人的一年工资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之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此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有一下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资标准1720元;
2、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是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12个月工资相加后再除以12,算一个平均数,以这个平均数为本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由当地公积金中心确定,一般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执行年度是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调整后原则上在这一个执行年度内不得变更。
1、公积金缴存除了缴存基数的确定以外,还要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范围在5%-12%之间,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确定。
2、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因为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对等缴纳的,且缴存比例一旦确定,对单位和职工来说缴存都是一样的。
3、单位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
4、公积金缴存的账户余额,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比如缴存基数3000元,缴存比例8%,每月缴存额=3000*8%*2=480元,单位承担240元,个人承担240元,由单位先统一支付,每月发工资时再扣掉个人承担部分的240元,3000元就只发放2760元,但实际上个人拥有的资产是工资2760+公积金余额480等于3240元,是一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