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公积金就是单位帮员工代缴存的公积金或员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比如单位员工每月薪酬10000.单位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也为12%,10000乘12%=1200,那么单位或个人缴纳的1200就是单边公积金。
国家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公积金的最高档次为,职工和原单位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合计最高缴存比例为24%。双边公积金就是单位缴存公积金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总额。
双边公积金12%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分别按照12%的比例计算公积金金额。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5%到12%的比例缴纳,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
1、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公积金摊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明、公积金账号、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填写公积金摊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提取原因,并检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4、审批: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会进行审批,确定摊款的金额和到账时间等;
5、转账: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会将摊款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的公积金摊还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摊还时,最好先了解当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好地完成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双边是指用人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在职员工交纳的公积金以及用人企业在职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己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一个总数,两者加起来称之为公积金双边,具体数额按照个人的工资比例来计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1、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