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双边指的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这些资金汇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存入个人账户。个人和单位的最低缴存比例均为5%,最高可达12%,具体比例可根据城市条件适当调整。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帮互助性、长久性、客观性和强制性五大特点,旨在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帮助。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还贷、租房和房屋装修等多种用途,但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且有限额。
1、住房保障: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支持,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2、福利待遇:体现单位对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3、资金融通:公积金可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来源,促进金融市场的资金流通;
4、社会稳定: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5、经济发展:公积金投资于住房建设,可以拉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保障性资金,不仅体现了互帮互助和长久性的特点,而且通过其客观性和强制性的缴存机制,最低5%至最高12%的灵活比例,有效地为职工在购房、还贷、租房及房屋装修等方面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尽管提取存在一定的条件限制和额度限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公积金每月缴存2000元,等于单位和个人每月各缴纳1000元。个人公积金缴纳1000元,按照公积金缴纳比例5%~12%,如果缴纳比例是5%,月薪是20000元;如果缴纳比例是12%,月薪是8333元。如果按照中间值8%的缴纳比例,月薪应该是12500元。按照12500元的月薪,已经高于全国所有省份的平均工资了。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对象是在城镇工作的在职职工。无业和退休人员不享受这个福利。
3、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其次对于已经购买房屋的,可用于房屋装修、维修等。公积金也可以作为房屋的租金,但是要有一定的条件,必须满足上缴公积金三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房屋。最重要的是房租要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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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7、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边公积金12%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分别按照12%的比例计算公积金金额。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5%到12%的比例缴纳,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
1、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公积金摊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明、公积金账号、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填写公积金摊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提取原因,并检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4、审批: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会进行审批,确定摊款的金额和到账时间等;
5、转账: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摊款代理机构会将摊款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的公积金摊还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摊还时,最好先了解当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好地完成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