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职工在首次提取公积金之后,一般至少需要12个月之后才可以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两年内是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公积金的。当然如果用户提取的公积金本身就是属于按月提取的情况,那么在提取一次公积金之后并不是需要等12个月才能提取。
比如租房提取的情况下,是可以按月、按季度提取的,这种提取方式下,相当于用户一年最多可以提取12次住房公积金;如果是提取公积金冲抵房贷月供的,同样是分为按月对冲和按年对冲两种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提取一部分以后,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有关的,余额越少,可贷款的额度也就越低。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那么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为0,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先了解一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如果发现余额不足以支持贷款,可以考虑提前还款或者增加首付款等方式来解决。
1、身份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人公积金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表: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证明等;缴纳住房租金需提供租房协议、房屋租赁等;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需提供相关的银行证明等。
综上所述,在取出住房公积金前要仔细考虑,并确保取出后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贷款、退休金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在缴纳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中,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剩下的一半不能提取。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其中,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剩下的一半不能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可能会出现缴存不足的情况。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出了相关规定:在缴存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账户余额;在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但不满3年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账户余额的70%;对于连续缴存3年及以上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限制。
3、公积金提取一半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地区吗?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这一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
4、公积金提取一半的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取时有可能出现缴存不足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提取金额有所限制。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可以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剩下的一半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