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公积金的余额数目来进行计算的,如果提取公积金的话贷款额度可能有有所减少。那么提取公积金以后还可以存回去吗?
提取公积金以后是不可以存回去的,公积金只可以通过正常的存缴积累,提取出来的额度就永远减少了,所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还需要小心谨慎。存缴公积金一般都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进行交纳的,如果是有提取需求又犹豫不决的话还是要结合自己的条件进行处理。
提取公积金后多久可以到账3个工作日。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咨询;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3、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录)、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后会存入到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后期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月使用,因此很多用户都提取了自己的公积金用于租房、购房等用途。那么公积金提取后,如果后悔了的话,还能不能存回去呢?
2、不能。提取出来的公积金是不能再存进公积金账户的,并且公积金不能自己进行缴存,只能由单位进行缴存,每月缴存金额是根据职工个人的工资以及公积金缴存比例决定的,所以职工无法将已经取出的公积金再重新存入到公积金账户中。
3、公积金的账户资金一旦被取出后就不可以再存回,如果已经提取了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之后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一定的倍数确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就越高,账户内资金越少,可获得的贷款额度就可能越低,不过各地对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也进行了上限,而且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最终是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所以如果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并不会对整体最高可贷款额度产生影响的话,一般提取了也没有太大问题。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提取公积金是用于偿还贷款,那么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会被认为是购买的二套房,贷款也会受到影响。
5、如果公积金提取后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购房者可以采取组合贷款形式,经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但是贷款利率是不一致的。
6、总之,公积金提取后不可以存回去,如果后续考虑贷款买房的话,职工最好先考虑清楚是否有提取公积金的必要,以免提取后的账户资金难以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1、公积金取出来之后不能再存回去,因为住房公积金不是主动存进去的,是从职工每个月的工资当中直接扣除的。
2、公积金提取条件: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通常情况下,职工离职后,在本地再次就业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一般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对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常说的住房基金的提取,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提取条件,而在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其实不是都可以去提取公积金的。一般对于那种并非当地户口的劳动者,在辞职了之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是本地户口的劳动者,辞职之后一般不能直接提取公积金,除非是存在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3、(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5、(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6、(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7、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8、《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9、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