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需要还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出来是不需要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是自己的,取出来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需要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提取手续,所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要求,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符合提取条件:
2、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四、户口迁出所在城市或出境定居;
5、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6、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当职工满足第(二)、(三)、(四)项条件之一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则该账户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
7、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审批通过率。同时,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8、总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一项重要的个人财务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操作,确保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