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3、(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4、(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5、(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6、(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7、(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8、(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1、根据国务院公积金条例,是按工资总额缴纳的。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国家的规定公积金缴纳比例是5~12%,不能超过12%这个比例的,当然低于5%也是不行(不讨论部分企业违规不缴纳)。当然一些地方会根据自身条件设定不同的缴纳比例,比如是8-12%,不管如何也一定在国家的规定范围内。
公积金是按基本工资还是总工资交:
1、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基本工资。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缴费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百分比进行计算的。一般地区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