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理由符合规定,可以一次性提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支取申请书。
1、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一次取完,但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例如提取公积金者符合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就能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完。还有就是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签订了劳动终止合同的职工,也可以申请一次性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8、(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0、(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很多人在找工作的时候,想要找到一家能够帮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如果单位愿意帮员工缴纳公积金,后期想要提取,能不能够一次提取完?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到账?
公积金可以一次取完,但是并不是每种情况都能够一次性提取,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1、如果有些人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办理一下退休手续。将所有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如果有提取的需要,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就能够提取。
2、如果职工在职期间不幸去世了,他单位帮他缴纳了公积金,也可以由他的子女提取出来,一次性提取是可以的。
3、有些人没有劳动能力,可以与单位签订终止合同,单位帮他缴纳的公积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
4、如果有买房的需求,但资金不够,并且达到了提取的条件,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5、有些人想要修建房子,必须是大修或者翻建,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请,并且通过审核,就会将资金转到你的个人账户当中。一般来说,只要你符合要求,三个工作日就能够到你的账户当中。
不过不同地区到账的时间肯定有所区别,只要你的审核没有问题,符合条件,基本上就能够到账户当中。如果遇到了节假日,可能就要向后顺延。在此期间,可以拨打公积金的客服热线咨询。
小编总结:如果想要一次性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提取。并且提取公积金会对后期贷款买房子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如果要提取,一定要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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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可以,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