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的时候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2、在买房的时候,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但并不能一次性全部取出。
3、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住房款项。
4、提交申请: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审核:所在单位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6、提取: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7、提取金额: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住房款项,且不能一次性全部取出。
8、提取次数:职工在购买同一套住房时,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职工需要再次提取,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9、违规处理:若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并可能影响其今后的公积金使用。
10、综上所述:在购买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住房款项,且不能一次性全部取出。同时,职工需要注意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以免出现违规操作。
11、《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遵循特定步骤,具体如下:
2、一、离、退休支取需要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离、退休批文、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3、二、出国、出境定居需提供: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4、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准备: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5、四、在职期间去世需提交: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五、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夫妻双方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7、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夫妻双方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账户的应还贷款余额;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夫妻双方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9、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时,需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10、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11、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12、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13、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职工本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14、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本息余额。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15、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1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与原单位未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应先凭单位情况属实证明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至中心托管户后,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续办理相应手续。
17、办理因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须提供的具体手续包括: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本年购买二手住房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夫妻双方须办理支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证及复印件。
1、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提取公积金要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4、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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