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的资金是可以由个人去提取的,但是必须达到提取公积金标准。提取公积金主要有七种方法:购房、租房子、拆建或维修自住住宅、重大疾病、日常生活艰难的低保户、销户、辞职。
退休、出国定居等状况也可以申请取出住房公积金,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微小差别,具体情况还必须按照所在地的政策执行。
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出,符合国家现行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
公积金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在职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城市员工自愿购买住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如果购房时全款付款的,可凭房产证、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在半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所付的房款。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和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者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的生活严重困难;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自愿缴存期满提取公积金指的是职工在自愿缴存期满之后则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体户及雇员或自由职业,按照规定办理自愿缴存,期满提取。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当月缴存额度的50%,每年提取公积金租房不能超过12个月。
3、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职工缴纳12个月内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
4、三、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提取
5、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与家庭成员合计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6、四、偿还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7、职工及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为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度。如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不超过当月应该缴存额度的60%。
8、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9、公积金提取没有次数限制,只需要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时候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条件。
1.上海公积金现在允许自愿提取。
2.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
3.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公积金办事中心办理提取。
4.公积金的使用规定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情形。
5.综上所述,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多种情况下自愿提取,如购房、离退休、失去劳动能力、迁出本市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享有提取权。只需携带相关资料至公积金办事中心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