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在国家政策中,关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正在逐渐放宽松,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希望大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关于“吉林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申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准备提取材料、填写提取申请表、提交申请以及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等步骤。
2、提取吉林省公积金前,需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原因证明等文件。例如,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则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若因退休提取公积金,则需提供退休证明等文件。
3、准备好提取材料后,需前往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并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时需仔细核对个人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将填写好的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5、审核通过后,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吉林省公积金提取需遵循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至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将打入指定账户。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1、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