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很多,以郑州为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渠道有12种,分别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最常见的的提取情况是购买房屋、缴纳房租、终止劳动关系、退休等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2、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缴纳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4、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
可以提取,但公积金并不是想要提取就可以随便提取的。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费用均存入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因此我们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不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条件限制,并不是大家想要提取就可以随便提取的,通常以下几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缴存者有购房、建房、大修自有住房需求的;
2、缴存者租房居住,每月租金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
3、公积金缴存者如果名下有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那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4、公积金缴存者生病住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报销后自费部分。
5、公积金缴存者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死亡的,可以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取出。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综上所述,公积金能取出来。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线上提取: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操作,提供详细指南和所需材料,按指引填写并提交。
2、单位协助提取: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开通协助提取业务,向人事或财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3、窗口办理提取:不熟悉线上操作或无法操作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准备所需材料,按指引填写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