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时商贷和公积金不是一起放款的,但是在时间上是一起放的。因为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审批部门不同,需要两个部门均审批通过才可放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放款时间一般是买卖双方约定,与公积金中心无关,公积金中心对此不承担责任。
1、只有公积金缴存者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里面包含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这两种方式,所以一旦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购房者就必须在拟购房所在地按时足额缴存了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中。
2、用足公积金贷款:当购房者在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肯定会使用到公积金,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先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期限,同时大程度的缩短商业贷款期限,以便降低月还款额,同时节省贷款成本。
3、在还款期之前先行偿还贷款应先还商业贷款:现在办理了贷款之后想要提前去还款的贷款者是相当多的,如果贷款者是办理的组合贷款,那么若想在还款期之前先偿还贷款,应该优先偿还商业贷款,因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利率相比公积金贷款较高,若先将商业贷款还清,借款人可省许多房贷利息。
4、确定贷款金额:当大家在贷款买房的时候,肯定都要确定好自己想要的贷款金额才行,尤其是大家选择了组合贷款之后,更是要确定好自己的贷款金额,因为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申贷金额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所以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最高可贷款金额,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最终申请的贷款金额,组合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分别是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商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两者中较低者,就是组合贷款最终的可贷款额度。
5、要选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对于办理了组合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在自己办理贷款的时候,就应该把自己之后的还款方式给想好,一定要确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一般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不一定。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同时申请办理,同时签订贷款合同,但不一定会同时放款。本质上混合贷款是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因此两者没有同时放款属于正常情况。比较理想的状态是两者同时放款,但是没有同时放款也不会影响用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组合贷款是一种贷款方式,是指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很多人对于这种贷款方式并不了解,所以就问组合贷款是同一天放款吗?一起去看看。
2、组合贷款正常情况下,组合贷款不是同一天放款的,通俗来讲组合贷款指的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主体上是有差异的,一般贷款并不会同一天发放,如果出现同一天发放,可能只是巧合而已。
3、虽然组合贷款不是同一天放款,但还款是同一日的。通常组合贷款放款是先公积金贷款,然后到商业贷款,而还款时间则是相同的,无论哪个放款早,都是在同一天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