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公积金中心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
2、长沙公积金中心是负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机构,为市民提供公积金相关的各项服务。其位置在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这个地点交通便利,方便市民前来办理业务。
3、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以及公积金账户的管理等。市民可以在这里咨询公积金政策,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同时,公积金中心还提供相关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公积金制度。
4、对于需要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来说,可以通过多种交通方式到达。由于公积金中心位于市中心区域,周边的公共交通设施非常完善,市民可以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前往。此外,如果市民选择自驾前往,也可以在附近找到停车场,方便停车。
5、总之,长沙公积金中心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是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重要场所。无论是咨询政策、办理业务还是了解公积金制度,市民都可以前往公积金中心得到专业的服务和帮助。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是需要携带本人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到银行办理订购房合同。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打电话进行公积金贷款咨询。
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