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的规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单位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必须控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所在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范围内。
2、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具体哪些项目应计入工资总额,应以该文件内容为准。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是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所得。具体哪些项目应计入工资总额,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
4、执行缴存基数每年“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
5、“一核定”的目的是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整,每年自缴存1月份公积金起,单位要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确保缴存基数是职工的真实收入水平,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6、“两调整”中的第一次调整是与“一核定”同步进行的,核定完成新基数后,单位在缴存本年度1月份公积金前,要及时准确完成第一次调整工作,确保缴存额准确无误;第二次调整因为当年度1-6月份仍执行上一年度公布的缴存基数标准,但部分工资收入较高群体核定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已超过1-6月份执行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因此在7月份后公布新基数范围后,允许该部分人群可在新基数范围内进行第二次调整,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7、“一备案”的目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依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单位缴存义务,根据承诺办理制原则,明确单位在每年缴存1月份前应完成的相关工作。
8、每年缴存1月份公积金前,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柜面渠道备案本单位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与税务部门工资数据共享,完善工资数据对比,核查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及时纠正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借款年限。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不高于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不高于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一、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2、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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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三亚最低标准1120元/月。
2、根据公告,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最低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区1120元/月;琼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县970元/月。另外,根据公告,三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831元/月。
3、据了解,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的,调整每年实施一次,以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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