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时间,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的,大部分人的公积金缴费基数都是从7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策的。
2、公积金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比如2021年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就是2020年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以此类推。因为大家每年的平均工资都是在上涨,所以大家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也在不断地上涨。
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14日,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发布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通知。其中杭州时对基数的上调是最多的,将下线上调了270—410元,上线上调至4598元。调整后杭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更是达到了全国最高,36675元。上限基数是按照2021年全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线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线为2280元。换句话说,如果在杭州,你的工资达到了36675元或以上,将按照最高12%的缴存比例来进行计算,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4401元,合计可达到达8802元。
4、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5、那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对打工人来说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
6、如果你现在不用公积金的话,以它现在的利率,几年后就可以成为一笔不菲的收入的。你可以将它理解为储蓄的额度,所以提高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就相对于提高公积金缴费额度,那么换个说法就是变相的涨工资。另外一些城市的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了,从8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像徐州市、沈阳市、北京、厦门、海南等多地都支持公积金按月提取。
7、其中以徐州市为例:7月20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文中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8、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9、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0、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严格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的规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单位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必须控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所在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范围内。
2、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具体哪些项目应计入工资总额,应以该文件内容为准。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是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所得。具体哪些项目应计入工资总额,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
4、执行缴存基数每年“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
5、“一核定”的目的是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整,每年自缴存1月份公积金起,单位要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确保缴存基数是职工的真实收入水平,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6、“两调整”中的第一次调整是与“一核定”同步进行的,核定完成新基数后,单位在缴存本年度1月份公积金前,要及时准确完成第一次调整工作,确保缴存额准确无误;第二次调整因为当年度1-6月份仍执行上一年度公布的缴存基数标准,但部分工资收入较高群体核定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已超过1-6月份执行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因此在7月份后公布新基数范围后,允许该部分人群可在新基数范围内进行第二次调整,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7、“一备案”的目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依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单位缴存义务,根据承诺办理制原则,明确单位在每年缴存1月份前应完成的相关工作。
8、每年缴存1月份公积金前,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柜面渠道备案本单位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与税务部门工资数据共享,完善工资数据对比,核查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及时纠正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三亚最低标准1120元/月。
2、根据公告,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最低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区1120元/月;琼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县970元/月。另外,根据公告,三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831元/月。
3、据了解,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的,调整每年实施一次,以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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