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缴费基数是不能随便更改额,由国家统一进行调整,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7月各地不同)来定社保基数,并且发布较低基数和较高的基数。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都是按照较低基数的计算的。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的规定统计工资,核算缴存基数,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必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房字[2019]87号)的要求,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完成基数核定表的填列。
5、一个汇缴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个业务月度统一调基一次,不能分多个月度调整。单位所有符合调基条件的职工必须统一调整。
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纳基数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际工资
1、公积金、社保缴纳基数可以不一样。
2、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4、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5、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7、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8、(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9、(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10、(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1、公积金比工资高,是因为公积金有上限额度,而工资没有。如果公积金比工资高,可能是因为个人缴纳比例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
2、公积金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计算时方式也有所不同。公积金是按照缴纳比例计算,比如一般情况下,个人缴纳 12%,公司缴纳 8%,而且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有上限,一般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的。而工资则是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是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计算。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公积金可能会比工资高。如果公积金比工资高,那么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是否存在个人缴纳比例过高的情况。因为公司一般按照规定的比例来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如果个人缴纳比例太高,就会导致公积金比工资高的情况发生。此时,员工可以和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将个人缴纳比例调整到标准比例范围内,以减少公积金多余缴纳的情况发生。
3、公积金比工资高了怎么办?如果发现公积金比工资高,首先需要确认个人缴纳比例是否过高。如果是因为个人缴纳比例过高导致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调整,将个人缴纳比例调整到标准比例范围内。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4、公积金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计算方式也不相同,因此公积金比工资高并不是常见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先确认是否是个人缴纳比例过高导致的,如果是需要及时与公司协商解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五)宽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液巧孙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