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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调整北京事业单位,北京公积金几月份调整基数

一、北京公积金2023年缴费基数上调

1、2023年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职工缴存比例不变,用人单位应足额缴存,以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2、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至每月12000元,同比上调1000元。目前,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为12%。此次上调缴存基数,意味着2023年起,职工个人每月的缴存金额将增加120元,但单位缴存金额也将随之提高。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足额缴存职工公积金,且不能把缴存基数降低到原有水平。此外,部分特定行业或行业困难企业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单独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职工公积金,将会面临惩罚和赔偿责任。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时也可以实名举报用人单位违规行为,保障自身权益。

3、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是否会对职工带来影响?从职工个人的角度来看,缴存基数上调意味着每月的个人缴存金额会增加120元,这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可能会有一定的负担。但是,同时也意味着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将增加,有助于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和居住条件。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与城市居民工资增长水平和物价上涨紧密相关,也是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上调基数,也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总收入,为支持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

4、2023年起,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至每月12000元,用人单位需足额缴存职工公积金,不能将缴存基数降低到原有水平。职工个人每月的缴存金额将增加120元,但也能提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高购房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是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有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总收入和支持相关政策。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数棚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注意!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了

1、凤凰网房产讯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式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北京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此前曾按1月1日至12月31日算的单位,也统一按照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计算。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工资制度调整等因素,由市人社局统一核定个人缴存基数存在困难,另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每年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的发布(每年6月)存在时间差。

3、上述通知明确,北京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至此,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统一为7月。

4、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于2020年1月已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单位,无论职工基数是否发生变化,都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再次办理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如核定后新的缴存基数较1月核定时较高,单位可通过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柜台为该类职工补缴1-6月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5、通知明确,2021年起,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只需在6月底前为职工核定一次缴存基数即可。

6、另外,市级财政统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主体原本有市人社局统一核定,现调整为各单位自行核定。

7、通知明确,北京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企业保持一致,按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计算,所有包含在工资总额中项目都应计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中。

三、北京公积金几月份调整基数

1、公积金基数调整一般是在每年的7月左右,这个主要看情况来变动,不是固定的几月份,而是本年7月到次年6月30日,想要调整公积金基数的朋友们是可以进行申请的。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布《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至2822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77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87元。.不同于一般从1月开始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计算,一直是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即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通知明确,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

5、《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7、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8、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9、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10、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新增社保申报渠道,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bei jing. gov. cn/)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gjj. bei jing. gov. cn/)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

12、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现金四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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