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当地公积金核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到公积金核心办理。
2.与所在的单位商量让单位给当事人补交公积金。
3.证明写好后,盖印,把证明交回到公积金核心,等待审核。
4.让公司给当事人的公积金帐号补交费用,这笔费用包括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都是由本人承担。
5.如果当事人之前一直没有买公积金,而到了新公司要新公司补交,这就要看新公司是否愿意了,因为补交只能是补交之前的部分,所以公司可能还要证明当事人的入职日期,这一点就需要自己与公司协商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补交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当年7月调整公积金基数后,是否补缴当年1月-6月公积金的差额,可以询问社保局。
如果确实需要补缴,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在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
3、2020年12月1日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完成年度缴存调整后才能继续办理汇、补缴业务。
4、单位完成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职工在2020-2021缴存年度内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5、需要注意的是。未按规定为旗下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事业单位需要承担公积金逾期所产生的影响。同样的,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此外,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多余账户缴纳的金额是照常作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