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无论任何单位,确定公积金基数的方式是一样的。根据上月收入时无法计算出公积金缴费金额的,缴费金额是根据该员工的缴费基数决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积金基数按其上个月工资来计算征缴。
2、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第十九条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5、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1、公积金基数调整一般是在每年的7月左右,这个主要看情况来变动,不是固定的几月份,而是本年7月到次年6月30日,想要调整公积金基数的朋友们是可以进行申请的。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布《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至2822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77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87元。.不同于一般从1月开始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计算,一直是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即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通知明确,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
5、《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7、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8、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9、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10、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新增社保申报渠道,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bei jing. gov. cn/)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gjj. bei jing. gov. cn/)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
12、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现金四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
1、是自动调整的。在现实操作中,由于五险和一金分别是不同的部门管理,申报基数需要使用不同的操作系统,所以五险和一金是分开申报,分开操作办理的。但五险和一金的基数必须统一。
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3、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4、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5、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网-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