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江苏省的职工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以下是符合条件的情况及其所需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证明或贷款相关文件。
2.离休、退休:无需额外材料,直接提取账户余额。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需提供移民文件或定居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
6.租房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工资收入证明。
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账户余额将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全款购房、贷款购房、修建自住房屋、租金超出规定比例等证明材料。另外,退休、因意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需要相关证明。
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特点。它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通过互助机制支持无房职工,且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存,贷款利率也相对优惠。当职工离职、退休等特定情况时,公积金会根据政策返还给个人。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实名中心的公积金服务中的省直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省直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线上提取可通过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网站、相关APP等在线平台操作;线下提取则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提取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
访问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网站或相关APP,并登录个人账户。
在个人账户页面找到“公积金提取”选项。
按照提示,选择提取原因,如购房、还房贷、租房等,并上传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取的公积金将汇入个人公积金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在柜台处领取并填写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表格。
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汇入个人公积金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具体所需材料根据提取原因而定,但一般包括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购房提取还需提供购房发票等;租房提取则需提供租房发票和租赁合同等。
在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逾期未还款项。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会有所不同,需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流程相对便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提取方式。在提取过程中,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