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按月还贷提取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账;按月还贷提取为职工在当月的20日前(含20日)。
2、还贷委提业务是指用户在购买自住房并办理了按月还贷业务后,可以提取与其每月还贷金额相等的公积金,以减轻购房后的还款压力。用户应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单位和贷款银行申请还贷委提业务。在申请成功后,用户每月的公积金金额会自动提取到用户指定的还贷银行卡账户上,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1、受理,提取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且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中心受理。
2、审核,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审核职工可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12倍)。
3、结果反馈,审核通过后,直连支付提取资金,短信告知职工。
委托提取是指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借款人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部清偿后,《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因此,在您全部清偿贷款后,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不会再继续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