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打印,公积金缴存者可以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打印明细,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将自己要打印缴存明细的需求告知柜台工作人员,并提供身份证进行身份证明,将资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等信息告知工作人员,然后柜台工作人员就会帮我们办理公积金缴存明细打印业务。
2、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打印,缴存者登录网站后即可自行打印。
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自行打印缴费明细,找到官网注册登录到个人账户,即可打印个人缴费明细。
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方法,大家可以通过以上方法来打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
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斗启职工来说,是一项非常不错的福利待遇,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如果有贷款买房的需求,那么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想必商业贷款来说,贷款利率要低很多,可以为购房者省下不少利息支出。
如果没有贷款买房的需求,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使用,例如目前正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提举闷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正销弯息,也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减轻租房负担,可见公积金的用途还是非常多的。
公积金缴存明细在哪里打印?公积金缴存明细可以网上打印吗?缴存证明怎么打印查询
一、公积金缴存明细可以网上打印吗
1、登录所缴费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输入账号、姓名、密码。2、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3、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会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需注意的是首次进入页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个人缴存证明打印,系统将显示最新一次的查询的个人信息。
1、首次登陆需要下载控件,旧密码已经失效,需要重新设置新的6位数密码;
2、不能重新设置密码需持身份证到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点设置;
3、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4、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
5、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
6、职工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点击【个人信息表】→【打印】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1、首次进入页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
2、个人缴存证明打印,系统将显示最新一次的查询的个人信息;
3、证明一个月内有效,每月可网上查询三次记录;
4、当月进入该页面超过三次的,显示第三次的查询结果;
5、超过三次查询的,需查询最新的记录,请前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查询;
6、职工登录中心网站可查询、打印带有特定编号和二维码的《个人缴存证明》;
7、【打印】页面下方二维码可在手机上随时查询,或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个人缴存证明验证】上进行查询;
8、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均显示同一个编号、同一个日期、同一个二维码,生成规则为:年月(6位)+随机码(8位),如:“编号:[201509]12345678号(网办)”;
9、职工查询、打印的表格、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手写、改动均无效;
10、打印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可以通过手机扫描表格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校验,也可访问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通过录入公积金账号、缴存证明编号进行校验。
长春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方法如下:
1.前往银行柜台:携带身份证至银行柜台,查询并打印还款明细单。
2.网站查询:登录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贷款查询,进入贷款还款信息查询页面,查询并打印还款信息。
3.公众号查询:关注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贷款账户,按提示操作查询并打印还款情况。
1、通过官方网站: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查询;
2、通过手机APP:下载并安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手机应用程序,登录后查询;
3、通过自助终端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自助服务区使用自助终端机查询;
4、通过短信服务: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短信查询指令发送短信进行查询;
5、通过电话服务: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查询。
综上所述,长春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亲自前往银行柜台并携带身份证查询打印,通过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打印,或者关注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账户后查询打印,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