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租房、建造翻修住房、重大疾病支付以及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等。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2、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用来进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缴纳房租。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2、购买一手现房或二手住房,应向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4、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1、公积金的作用包括:购房交首付、还房贷、租房支出、支付装修和翻新、改建费用、翻新房屋、用于大病治疗。部分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住房支出需求的老人,还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
2、但是公积金账户并不可以随时存取。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者装修的时候,才能够出具相关的证明资料,提取申请。否则就要等到退休以后一次性全部取出。
3、其实公积金就是一笔隐形的财富,买房子只需要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就可以给自己省出几十万的利息,甚至更多的利息。公积金就相当于一个储钱罐,而用人单位和个人每个月都会拿出自己的一部分钱放到这个储存罐里面,等哪天谁要买房了,或者是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以很低的利率从这个储蓄罐中贷款买房。虽然公积金是由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但公积金的存款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社保或者是公积金断缴,会有影响贷款。如果公积金的账户不是用户个人的账户,但是只要账户余额充足,并且满足提取的条件,还是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的,如果用户近期打算买房的需求时,公积金断缴将会直接影响到用户的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
5、积金异地提取需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换城市以后找到新的工作,开始缴纳公积金以后,这时可以申请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可以通过平台办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政策。还是十分便利的。
6、转移的要求是要在原单位封存原有的公积金账户30天,这时,新的单位已经开启了新的账户。另一种情况就是离职以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那么原来的单位会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所以原来的账户和余额都会进行保留,只不过是不再继续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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