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是下一年1月4号。公积金的提取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则,其中包括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的规定。如果上一次提取的日期是1月4日,那么下一次提取公积金的日期将是下一年的1月4日。在这期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将继续累积,直到下一次提取的日期到来。公积金的计算方式:基数确定: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通常是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一般为5%-12%;缴存额计算: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年度调整:每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可能会根据职工工资变动和政策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利息累计: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会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通常每年结算一次。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遵循年度一次的原则,若上次提取日期为1月4日,则下次提取日期为次年同日,期间账户余额继续增长,但提取额度限于余额的70%,且在特定条件下如购房、退休等情况可提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以去年的7月1日到今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的。所以大部分单位都会在6月份办理完汇缴业务后,就可以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过不能随便调,得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2、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也只能调一次,在调整完之后,次月就会按照新调整的数额来代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3、不过因为各地的政策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具体的调整时间也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4、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就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得。
1、法律分析:一般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来确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2、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