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份是年度基数调整月,每个单位都需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后才能办理7月汇缴,新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无论计算出来职工缴存基数是否有变化,都要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2、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专柜(同行通办)。
是指每年的7月至9月市民可以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的变化,重新核算职工的月缴存基数,有变化或缴存比例调整,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报调整职工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因职工个人职务变动等再作调整。
1、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3、(一)缴存基数口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具体口径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社区工作人员缴存基数按民政部门文件(城市社区社工按余民〔2012〕17号文件,农村社区按照余民〔201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4、(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控高保低”等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6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65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7302元。
5、(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6、(四)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
7、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至元);
8、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至元);
9、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10、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缴存单位登录余杭公积金网(www.yhgjj.gov.cn),在“网上办公”栏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基数调整操作。
11、(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该结算年度内(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不再作调整。
12、(二)单位在8月1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
13、(三)在办理年度调整工作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14、(四)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计算调整。
15、办理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
16、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