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公积金调整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7月份。
2、公积金调整主要是指对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每年7月份,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公布新的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以及对应的缴存比例。这意味着,职工和单位在缴纳公积金时,需要根据新的缴存基数来调整缴纳金额。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通常与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有关,当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缴存基数也会相应调整。
3、公积金调整的目的是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需要相应调整,以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同时,公积金的调整也有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或租赁住房。
4、除了每年7月份的定期调整外,公积金政策还可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临时调整。这些临时调整可能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如疫情等,或者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5、总之,公积金调整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7月份,但也可能根据需要进行临时调整。这些调整旨在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每年公积金的调整对比上一年一般都是增加状态,这对于很多职工来说是个非常好的消息。那么公积金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何进行调整呢?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为各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调整时间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以苏州市为例,2020年苏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00元。
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计算;不到限额的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