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2、(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3、(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5、(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6、(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可以,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可办理异地转移或异地贷款买房。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1、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分(简称为“缴存地”)连续的正常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的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的缴存地所辖范围之外购买自住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时,可以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简称为“贷款地”)来申请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和贷款地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广东省实现了全省公积金业务的一网通办,这在广东省内缴存的职工可以享受公积金异地办事的无差别化服务。职工可以在广东省内的任意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无需受限于具体的缴存地点。这一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的便利性和获得感,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