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取出来以后可以日常消费,公积金取出来以后就是一笔正常的资金,职工可以随意使用,本身公积金就是属于职工本人的,提取出来以后公积金中心并不限制使用的方向。提取公积金的操作多数都是先支出再提取,公积金提取本身算是一种针对补偿。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意外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公积金取出来可以日常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需要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到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到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提出申请,首先,要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
2、提交资料,申请者需要提交一些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
3、进行审核,工作人员会审核申请者的资料,如果资料不全或者有疑问,会通知申请者补交资料或进行核实。
4、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申请者需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一份公积金提取合同。
5、支付费用,签订合同后,申请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6、完成提取,资料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公积金支付给申请者。
综上所述,公积金可以用于许多用途,如购买住房、支付租金、装修、支付医疗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