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可以在网上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公积金编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进入。点击公积金提取并按照步骤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体的提取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进入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右侧的个人网上营业厅进入。
3、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登录界面中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获取密码。
4、此时可以看到该网上营业厅中登录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
5、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输入完毕登录进入该网站的后台,点击左侧的导航栏选择提取的类型点击进入,如公积金贷款提取并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支取登记。
6、在弹出的支取告知通知中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
7、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本次可以支取的金额,输入支取公积金的账户以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以后点击申请登记按钮。
8、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弹出的提示消息,显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
9、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界面中点击查询可以看到本次支取的公积金申请,点击支付检查可以看到单据状态为已结算,则本次支取公积金就已经成功了。
支付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包括,打开支付宝并且登录,登录之后点击全部应用,全部应用中找到市民中心,市民中心中找到皖事通,进入皖事通之后找到公积金服务中心,点击公积金提取,提交申请。
一、支付宝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打开支付宝,并登陆,在首页中点击全部。
2、在全部应用中有我们经常使用的应用,可以自己慢慢摸索。找到市民中心。
3、在本地热门中找到皖事通,如果没有可以在上方搜索。
4、点击进入皖事通,找到公积金服务中的公积金提取。
5、点击公积金提取,这个时候要认证,如果是第一次登陆,认证的可能要复杂一些,根据提示完成认证即可。
6、认证完成,显示的是你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点击租房提取。这里会让你填写信息,主要的是银行卡号。提交申请即可。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打开支付宝App,点击首页的「城市服务」;
2、进入更多服务之后,点击找到城市服务,点击城市服务进入,再点击「公积金」;
3、进入之后,首选选择地级市,地级市选择完毕之后,选择县级市或者区,选好之后输入验证码;
4、在公积金服务页面上,点击「使用服务」,然后确认授权;
5、同意芝麻信用认证,并完成人脸认证后,就能成功查询了。
支付宝不仅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查询,也可以进行公积金的申请,不仅能够看到自己的公积金的多少,还可以申请公积金的款项,按照要求的信息进行填写并且提交相关的材料之后可以进行申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