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4、(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5、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6、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8、(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9、(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其他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此外,公积金提取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离退休证明等。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材料齐全,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