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是每个苏州工业园区居民的必要程序,本文介绍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提取方式、提取流程及补贴政策等内容,以便帮助更多的苏州工业园区居民更好地理解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
1.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是苏州工业园区居民;
(2)申请人至少需要缴纳满一年的公积金;
(3)申请人可以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提取公积金;
(4)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提取:即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社保网点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2)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即申请人可以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3)购买住房:即申请人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
(4)购买商品:即申请人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商品。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有以下几步:
(1)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等;
(2)申请人需要在社保机构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3)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提取申请表,并在提取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4)申请人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交提取申请表;
(5)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办理现金提取或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等业务;
(6)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提取凭证,以便在提取公积金时使用。
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补贴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将为申请人提供公积金提取补贴;
(2)申请人可以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获得公积金提取补贴;
(3)申请人可以在社保机构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补贴业务;
(4)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补贴申请表,并在补贴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结论: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是每个苏州工业园区居民的必要程序,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并按照流程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时还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补贴,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提取公积金。本文介绍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提取方式、提取流程及补贴政策,为苏州工业园区居民提取公积金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
苏州公积金封存后提取流程如下:
4、点击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
5、点击确定,在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苏州公积金提取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姑苏区提取地点是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关于“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2、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3、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
4、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综合窗口。
5、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