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许多人也曾想过要怎么提取出来。其实提取的方法还是有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上海公积金提取的几种方法。
1、租房提取,条件: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2、买房提取,条件: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3、离沪提取,条件:外省市户籍职工上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首先打开手机微信,用微信搜索上海公积金公众号进行关注。
2、然后打开上海公积金页面,点击我的账号,在弹出的上拉菜单再点击网上业务办理。
4、此时会跳转到下一个页面,要求我们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或者身份证账户进行验证登录。
5、登录进去以后,首先需要进行个人网上协议申请,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6、填写完后,点击租房提取申请,点击确定。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7、最后点击提交,然后会显示提交成功,等待申请结果(申请结果会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短信给你,请留意查收)。
以上就是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几种方法,大家可以看自己满足其中哪些条件,然后选择对应的方式进行提取吧。
公积金提取新规定2023有以下四点:
1、职工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提前准备好支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支取申请。
2、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核实,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事项核实并备案。
3、审核办理:职工携带单位核实备案的支取事项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4、资金支付:审核办理完成后,资金将汇入单位备案的银行账户。
1、缴纳时间: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年及以上的个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原因:根据规定,个人可以因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还清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多种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额度:根据规定,个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申请提取不同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例如,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租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个月;
4、申请材料:根据规定,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贷款还款证明、租房协议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方式和条件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要求进行调整。建议申请人在提取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在提取前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提前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准备好;
2、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
3、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
4、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
1、通过支付宝提取,有很多地区已经支持支付宝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
2、进入到支付宝,然后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公积金提取;
3、再进入到公积金提取页面中,选择公积金提取;
4、根据页面提示使用个人账号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注册;
5、在提取页面需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是租房,可以是支付房贷本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6、在选择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确认提取即可。
2、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缴纳的购房储备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