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后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包括: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需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原籍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指南;其次,持经单位核实填写并盖章的审批表及所需材料至中心营业大厅审核;若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将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若转入单位结算户,则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2、注意事项: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为办理时,需提取双方身份证;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一份。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3、为了确保提取流程顺利,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后,应及时检查账户信息,确保款项已正确转入。
4、提醒各位,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会相应减少,如需再次提取,需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提取公积金时,请遵循当地政策和规定,合理规划自己的住房资金。
5、此外,提取公积金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给无关人员。办理提取手续时,最好选择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以免遇到排队等待的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考虑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最后,提醒大家,公积金的提取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避免因频繁提取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在提取公积金时,务必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线下提取公积金(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提交身份证、提取证明与银行卡等资料等待审核,具体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2、在线上提取公积金(1)搜索进入公积金官网可以在网上搜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以长沙为例,可以在网上搜索“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有官方认证的网址进入。
(2)登录公积金账户进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后可以登录自己的账户信息,可以选择账密登录,也可以选择人脸识别登录或者是短信登录,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3)选择提取公积金成功登录公积金账户以后,可以点击我要提取这个栏目,里面可以进入个人提取栏目,点击后需要通过支付宝APP扫码认证以及人脸识别认证,然后选择具体的原因,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在线上或者线下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以后,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公积金贷款,所以对于有买房需求的来说,还是要尽量谨慎一些。
如果您对自己的网贷申请情况不太清楚,建议先在“蓝冰数据”上获取一份大数据报告。查询完自己的详细借贷记录后,确认借贷款项无误后,应当先全额还清欠款,然后再联系相应平台客服处理。通过这些步骤,您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借贷记录。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消费不会影响到房贷审批,只要没有过度刷卡、大额消费,导致还款金额过大而自己又尚未还清就行。
而注意保持好个人良好的信用,并提供充足的财力收入资料证明自己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房贷一般就能顺利批下来。
要是刷爆信用卡,导致负债过高的话,那可能就会影响到房贷审批,尤其是银行会严查信用卡资金走向、房屋首付款来源,以防止用信用卡付首付;同时可能会因为经常刷空信用卡的行为担心其经济生活不稳定、还款能力不足,从而拒绝批贷。
而若是信用卡消费后没能按时还上款,导致出现逾期情况的话,那之后短时间内就别想成功办下房贷了,银行基本会因信用问题而拒绝批贷。
对此,唯有等信用修复好之后才有机会办下房贷。
1、打开并登录支付宝,在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再继续点击“公积金查询”,根据自己公积金缴纳所在地更改即可。2、进入公积金界面后,找到并点击“再次提”,在跳转的提取类型界面中选择并点击一种提取类型。
3、绑定银行卡及填写完详细信息以后,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