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一种住房储蓄金,是员工和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长期储蓄。这种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当员工遇到购房、建房、装修等特定情况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余额来使用。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需求:当个人购买自住房时,无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贷款购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款或者偿还贷款。
2.房屋维修和改造: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需要对房屋进行大修或者改造,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相关费用。
3.支付房租:对于租房居住的人来说,如果支付的房租超出了一定比例,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4.其他特殊情况: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建议先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另外,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在办理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自己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过需要客户注意的是,有些地区对于公积金每年的提取次数有限制,所以客户如果打算提取公积金,最好还是一次性提取到位,不要进行多次提取,具体的取现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另外,如果客户在以后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在平常的时候就最好不要轻易动用公积金账户里面的资金,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账户余额越多,贷款人可以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也就越多,不过也不能超过当地的最高限制。
1、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业贷款购房,可取出作为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要在出院起一年内,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职工补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扶持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5、提取父母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6、建造、翻新、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在首页里找到市民中心点击进入;
3、找到页面中间右侧的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
4、在弹出的身份认证中点击同意并认证;
5、进入公积金界面中点击再次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