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卡需要公司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由公司统一办理并且申请公积金卡。详细来说的话,就是等到公司入职或转正之后(看公司具体规定),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之后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
2、如果是首次办理公积金卡的话,相关单位需要携带着公章到办卡的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提供《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单位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
3、如果是再次办理的话,需要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4、但是如果公司人事比较忙、或者继续用卡的话,也可以选择自己去办理,携带身份证即可,根据银行要求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单位统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具有公积金查询和使用的储蓄卡,一旦发生遗失,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持卡人请迅速到发卡银行的卡部登记挂失,以免发生资金安全问题,然后按照银行相关要求和流程,重新向银行申请补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发生遗失,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挂失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挂失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本地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见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登报手续费凭证(留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领新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设置的帐户应开具《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通知》,交职工本人送达所在单位。
1、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能够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余额、缴费的详细情况、补缴、提取等账户所有详细信息都可以查询到。
2、能够把公积金联名卡当做公积金提取账户,把提取到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到联名卡账户里面。
3、公积金联名卡同样也有银行卡的储蓄功能,银行卡相应的所有金融功能联名卡也都有。
4、联名卡还有一些优惠,比如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
综上所述:公积金联名卡在生活中作用的还是挺大的,持卡人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2、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3、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4、第七条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5、第八条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6、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7、第九条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8、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9、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10、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11、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2、第十条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要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到银行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线上提取。首先,在相应官网搜索并进入公积金提取服务,绑定要接收金额的银行卡,然后根据指引选择提取方式,如租房提取等,并输入提取金额。完成验证后,等待资金到账。
2、公积金中心线下提取。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前往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事网点)。在窗口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取的金额会打入提供的银行卡中。
3、官方网站或网上业务大厅线上提取。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的官方网站或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的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资金会划入指定银行账户。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或者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到银行卡的过程相对简单,只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将公积金提取到您的银行卡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