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这个调整通常发生在每年的7月或8月,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单位是从上一年的7月1日开始,到当年的6月30日结束。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完汇缴业务后,会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是的。公积金基数每年都会调整一次,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及比例,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意味着,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的。因此,如果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会相应调整。
1、公积金调整是根据上一年1-12月份平均工资计算。
2、单位公积金一年调整一次,个人公积金基数随工资进行调整。
3、单位公积金和个人公积金基数不一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即个人公积金)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即单位公积金)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和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
4、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5、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6、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