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表格。
2、到单位财务部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
3、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4、审核通过,1-3工作日将金额打到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需准备的各项材料
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
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
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7、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8、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符合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或者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条件之一,且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个月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提供由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等证明材料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9、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发票或者收据等
(2)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发票或者收据等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0、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11、职工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2、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者签证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
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
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
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Step 1:职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Step 2: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网上综合业务平台递交提取申请并上传电子化证明材料
Step 3:等待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网上提取业务审核标准与柜面业务审核标准一致,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信息安全
Step 4:网络转账,即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许多人也曾想过要怎么提取出来。其实提取的方法还是有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上海公积金提取的几种方法。
1、租房提取,条件: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2、买房提取,条件: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3、离沪提取,条件:外省市户籍职工上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首先打开手机微信,用微信搜索上海公积金公众号进行关注。
2、然后打开上海公积金页面,点击我的账号,在弹出的上拉菜单再点击网上业务办理。
4、此时会跳转到下一个页面,要求我们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或者身份证账户进行验证登录。
5、登录进去以后,首先需要进行个人网上协议申请,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6、填写完后,点击租房提取申请,点击确定。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7、最后点击提交,然后会显示提交成功,等待申请结果(申请结果会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短信给你,请留意查收)。
以上就是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几种方法,大家可以看自己满足其中哪些条件,然后选择对应的方式进行提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