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6月6日起成都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能申请70万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8日公布,将从6月6日起对成都市公积金多项政策进行调整。新政包括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符合条件的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申请到70万元等多项重要内容。
为何单职工家庭最高限额只有40万元?为什么要停止“保底贷”?是否可以赶在新政实施前办理公积金贷款?针对这些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2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雪梅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骨干,对公积金贷款新政进行了解读。
为何贷款金额差别化?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40万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对等
在5月18日公布的多项调整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调整。其中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符合条件的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则能申请到70万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贷款额度方面,并非所有购房者都可享受到最高70万元的贷款额度。新政将无差别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为差别化贷款,即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我们也注意到,新政公布以来很多市民对这项规定都非常关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进行此项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公积金缴存义务和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双职工以上家庭多人履行缴存义务,单职工家庭只有1人履行缴存义务,给予同样的贷款权利是在用双职工的权利来补贴单职工,这样不公平。”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成都市双职工以上家庭的改善型需求持续上涨,60万的贷款额度稍显不够,因此将其贷款上限调整为70万元是有必要的。而与此同时,单职工基本为刚需购房,在整个公积金贷款群体中约为三成左右,且贷款额度普遍为40万以下。“从户数来看,40万以上单职工贷款占比仅为8.62%,从金额来看也只有12.39%。60万的额度对于绝大多数单职工来说,都是没有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效率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解释道。
为何取消“保底贷”?遏制“为贷而缴、贷完停缴”缴存职工受惠扩面
新政的另一项重大调整是取消了“保底贷”。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也就是说,账户的余额乘以20倍,就是你可以贷款的额度。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政策看似对部分人不利,但实则是公积金制度效率、公平、保障原则的回归。”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住房公积金首先是互助性的,然后才是保障性的。即有互助性的缴存,才有保障性的贷款,而并非纯粹、单向的保障。之前的30倍挂钩和保底贷,没有考虑到缴存义务的充分履行,却放大了权利享受,甚至导致出现“为贷而缴,贷完停缴”的现象。
事实上,30倍挂钩和“保底贷”这两年的负面影响已经在凸显。成都公积金贷款数据显示,2015年4月22日起,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工余额在1万元以下可保底贷款30万元,导致成都中心新增约25亿贷款;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到30倍,新增约12.5亿元贷款。这不仅是对其他缴存职工的不公,更对“资金池”持续稳定供给贷款、提取资金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据我们测算,以2015年成都公积金发放贷款数据统计分析,按照公积金贷款人均40万元计算,取消保底贷,可较之前政策多惠及约9375户缴存职工,使更多的刚需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保护更多自住家庭的利益。”前述负责人表示,因此取消保底贷,降低贷款挂钩倍数,将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挂钩,不仅有利于维护所有缴存职工的权益,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保障性,更有利于促进公积金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公积金效率。
为何调整租房提取额?杜绝虚假备案提取公积金保障职工贷款权利
在本次新政中,还涉及到对公积金租房政策的调整,包括租房户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简化办理材料、职工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以及调整提取金额三大内容。其中,调整提取金额新政中明确要求,提取额不得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同时分区域设定提取限额,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提取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这些调整同样是出于充分体现公平、保障和效率原则的考虑。例如针对圈层房租水平的差异,进行了额度的差别化区分,相比于原来的“一刀切”,更实事求是,更有利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而针对市民关注的“提取不超过年缴存金额的50%”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则指出,这是由于以往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备案过程中,存在较多虚假备案情况,这导致职工一方面要支付中介高额手续费,另一方面一旦买房的时候,账户余额不足,贷款权利得不到最大体现。
前述负责人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也在于一些职工不了解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种好处,同时受到不法中介的忽悠。
“事实上,仔细研究公积金管理条例就会发现,公积金并不是像很多市民理解的‘不买房那笔钱就是死的’。”他说,例如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多种情况下,公积金都是可以提取的。“很多情况下,这笔钱完全可以成为‘救命钱’。”
现有政策下办理公积金实际截止日期各地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期多地楼市回暖,不少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出现吃紧现象,甚至有个别地区传出公积金贷款审批周期拉长,乃至停贷的传言。对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目前没有通过停贷等手段收紧公积金贷款的计划,因为新政推出本身就已经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有收有放”。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新政是在6月6日正式实施,但由于6月6日当天是周一,因此现有政策的实际截止日期为6月4日。“并且6月4日也只有位于人民中路的服务大厅会开放服务到中午12点,主城区内其他办理点均为6月3日截止。此外二三圈层由于业务量低,不是每个工作日都会开放服务,因此想要赶在新政前办理的职工最好提前了解本地公积金服务点的服务时间,避免错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
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1、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申请取消租房提取业务。
2、(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3、(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5、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6、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我们的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我们决定离职去其他城市后,我们是可以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下面来看看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
成都员工离职两年可以提取公积金。员工离职后,如果是本地户口的话,公积金需封存两年才能提取。如果不是本地户口的话,当月办理,第二个月就可以提取。本地的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领失业证。员工需凭失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业务。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的规定,如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就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
2、单位公积金注销登记之前无欠缴、漏缴公积金;
3、单位公积金注销登记之前公积金待分配账户金额为零;
4、所有职工已办理公积金转移或托管业务。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注销: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已经注销文件;
3、单位合并或分立:企业合并文件;
4、单位破产:破产批准文件或“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5、中介机构代缴:代缴协议、上级单位代缴、上级单位代缴证明文件;
6、个体工商户注销:注销证明文件。
单位公积金注销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则准予注销,当场办结。
要在旧公司离职后,新公司又没开始给你缴公积金之前,如果新的单位都开始缴了,那就不可以再取了。
其实公积金的规定并不是离职后就可以提光余额的,而是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了才可以提光,只不过户口不在本地的,离职了你可以说是打算回老家了,所以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