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交房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2、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提取交房租,但前提是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提取公积金交房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缴存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租房期间,且每月的住房租金已经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例如,有的城市规定租金超出了家庭收入的5%。
2、公积金缴存者已经与房东签订了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公积金缴存者已经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4、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等。
提取公积金交房租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2、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此外,如果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租住的是商品住房,还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相关部门。
公积金取出来后是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原公积金账号被封存的,需新单位重新启封之后可继续缴纳;账户被注销的可以在新单位开立新的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提取后只要未销户的,还是可以继续缴存的;
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3.约定提取和部分提取都是可以再交的,销户提取是不能再缴存的。
4.提取时可以在本地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提取申请表,带着原单位的辞职证明,可以提取自己所有的公积金。
5.进入新单位后,可以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公积金,重新缴纳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如果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原公积金账号被封存的,需新单位重新启封之后可继续缴纳;账户被注销的可以在新单位开立新的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