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询资料可知,铜陵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能提取公积金。
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通过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2、(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受所在地限制);
3、(三)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同时具备);
5、(六)承租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的;
6、(七)出境定居(含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
7、(八)非铜陵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九)户口迁出铜陵,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十)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的;
10、(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一)个人填表。职工在单位领取并填妥《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单位。
12、(二)单位初审。单位对职工提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提取证明,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13、(三)提出申请。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提出经单位核实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4、(四)窗口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业务窗口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并出具受理清单。
15、(五)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受理后,对照提取条件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16、(六)个人取件。职工接通之后,持受理清单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取回提取申请批件。
17、(七)银行支付。准予提取的,职工携带批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身份证、到经办银行业务窗口办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