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显示已提取,但是没到账,是因为资金正在放款中。通常提取公积金以后,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到账,这个并不是实时到账的。因此,用户可以选择等待3个工作日的时间。如果超时还未到账,那么用户可以致电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另外,每个地区公积金的提取的政策不同,有的地区审核时间可能会长一些,那么放款的速度自然也会慢一些。
公积金显示已提取,但是没到账,是因为资金正在放款中。通常提取公积金以后,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到账,这个并不是实时到账的。因此,用户可以选择等待3个工作日的时间。如果超时还未到账,那么用户可以致电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也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二是提取事项的可提取额度已经提完,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三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四是由于公积金用卡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公积金用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五是公积金用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六是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您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在【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页面中,“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中的“当前状态”调整为“启用”即可。也可携带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
1、如果是农村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销户之后,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
2、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公积金是可以用于租房的,只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够房租5%的契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公积金提取没到账是因为一般银行转公积金都会有个周期,如果你赶上了他们正要去转账的时间,1~3天到账,如果你错过了这个阶段而时间是他们另一周期的开始,大概一周多就能到账,最慢2周。我们现在大多数一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三天就可以到账。而且公积金的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时间自己来定。
三.公积金提取没到账,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因为它不是实时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了提取申请并且显示已提取之后,资金迟迟没有到账主要是因为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取本身就不是实时到账的。公积金的提取是有一定的周期的,一般办理去之后是需要3—5个工作日的时间。当然也不排除是由于银行系统维护导致的到账时间延迟。此外,若是公积金账户办理的是销户提取,还会涉及到一些信息的注销,则资金的到账时间会更长一点。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没有到账的原因分析,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当然若是公积金在办理提取之后,延迟到账的时间已经超过了预期,建议马上联系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咨询具体情况或者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显示提取了,但银行卡没到账的原因具体如下:
1、银行卡状态异常,指定到账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异常无法成功托付的情况,需要恢复银行卡状态才能到账;
2、因身份证过期没有及时到银行办理信息更新业务,所以导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未到账,请及时到银行办理信息更新业务;
3、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4、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5、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6、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
8、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需本人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公积金申请提取之后,若是迟迟没有到账,建议咨询下提取网点的工作人员,若是自己在网上申请提取的,可以自行查看下提取的进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综上所述,部分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可能会出现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异常无法成功托付的情况。如遇此情况,请与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发卡行联系,确认收款账户状态是否正常或选择更换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