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住房消费提取
一、租房提取
1、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
2、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3、注意:在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两次;网上办理的,每月可提取一次
1、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
3、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提取额度
1、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
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1、2022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2、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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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对缴费标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根据最新政策,深圳市将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确定缴费比例。对于工资较高的职工,缴费比例可能会有所增加,以保证公积金账户的积累。此外,政策调整还可能涉及公积金缴费上限和下限的调整,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这些调整旨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并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以确保遵守最新的缴费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1、提取条件调整:根据新规定,深圳市民在提取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交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2、首次购房提取额度提高:对于首次购房的市民来说,新规定将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租房提取条件宽松:新规定对租房提取条件也进行了宽松,将租房提取的最长期限延长至10年。
4、二次购房提取限制:针对二次购房的市民,新规定设立了一些限制。市民在购买二套住房时,只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商业养老保险提取优惠:新规定还针对商业养老保险提取进行了优惠政策。市民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用于支付保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个人申请。首先,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并提供所需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综上所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规定对公积金提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优化,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这些调整包括提取条件的调整、首次购房提取额度的提高、租房提取条件的宽松、二次购房提取的限制以及商业养老保险提取的优惠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