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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消息贵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贵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

(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2、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二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贷款最长年限、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六)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付款额;

(七)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如实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取原因证明资料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贵阳公积金多久取一次

1、贵阳公积金的提取频率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每年度可以提取一次或两次。但具体的提取规则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个人情况进行确认。以下为具体的解释:

2、贵阳市的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为了满足职工购房、租房等实际需求而制定的。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支付、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

3、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并不固定,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进行申请。一般来说,每年度可以选择提取一次或两次。这种灵活的提取方式有助于满足职工不同情况下的资金需要。但是具体的提取规定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操作前建议查询最新的政策规定。

4、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申请人需要确保自身符合提取条件;二是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熟悉提取流程,确保手续齐全;三是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频次;四是申请人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泄露。

5、总之,贵阳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可以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和规定进行申请,但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申请提取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手续齐全并保护个人信息。如有更多疑问,建议直接咨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三、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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