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可以在线上提取,提取流程如下:
1、用户先要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电子签约;
2、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3、关注后,进入公众号,随后点“我要办理”和“要提取”选项就可以;
4、选择提取的类型并依据要求输入账户和短信验证码等,登录后就能看见可以提取的额度了。
1、两年内不可以用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公积金;
2、6个月到1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公积金购房需要持续缴纳6个月个人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之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4、假如是另一半以前已使用过个人公积金贷款,虽然个人公积金提取不占有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但是因为家中以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购房贷款,首付款至少要付60%。
1、如果要想个人公积金全部取出的话,是要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才可以的,退休以后取出的钱包含本息;
2、如果是个人还是没有到退休年龄,要想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需要符合一定要求才可以的,例如买房或是建户;
3、如果是个人离开原先的工作单位,在职期内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出去的,可是这也就代表着单位交的就归公了。若是个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这个时候是全额转移;
4、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是可以改吗公积金贷款还贷时间可以改动的。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群体用户享有的贷款,只需缴存公积金的用户都能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要想变更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时间需借款人正常的还贷一年以上,且信用优良,没有逾期。公积金贷款期为1到30年,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来说,在装修、改造或者建造自住住房、缴纳房租、偿还房贷本息、离退休以及失业失去了收入来源的时候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条件,且准备的资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不会遇到什么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打开公积金选项。
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
点击住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在温馨提示中点击下一步,在租房提取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公积金。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一是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